为开拓我院教师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与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我院学术影响力,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院根据相关制度,遵照节俭、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鼓励全体教师,充分运用个人所承担项目的经费及其他自筹经费参加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二条 申请学院资助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著名高校或教学、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举办的高层次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 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须持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并提交被会议举办方接受并应邀宣讲的会议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填写《金融学院教师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由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学院资助。
第四条 列入学院资助计划的教师,学院将资助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出差补助,按照学校关于报销差旅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金融学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