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提高成绩要求。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9.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1级别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2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各学院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条件。
三、评奖名额
由于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市教委暂未分配,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轮申报,并进行初评。研工部在接到市教委下达我校的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后,进行校内名额分配。
四、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其中“推荐答辩”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评。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上交材料截止时间:
电子版2024.10.27(周日)18:00前
纸质版2024.10.28(周一)14:00前
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代交纸质版材料需要有双方签字的委托书(无格式模板要求)
纸质版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一式两份,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务必先找学院教务老师签字核实后再提交至学院)
4、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给班长发过班级排名excel表,打印标明即可)
5、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请同学们务必按照附件1中的填写顺序进行提交,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建议第一页附上目录,以防材料缺失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表格请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至邮箱limaiqiu@cueb.edu.cn,邮件名以“年级+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4、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
5、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
6、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请同学们务必按照附件1中的填写顺序进行提交,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建议第一页附上目录,以防材料缺失
具体命名格式见下图:
系统申请:申请研究生务必于2024年10月27日18:00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本次申请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 初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1. 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首都经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2.初评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推荐人数均应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3. 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复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
(四) 审定
“推荐获奖”及“推荐答辩”且复评通过的研究生名单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55
地址:明辨楼115。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