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含MPA、MBA)。
二、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7.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4.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5.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新生除外)。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二)制定评审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案,请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评审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评审方案。各学院学生也可查阅相应学院的评审方案。
(三)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老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在附件或系统可查阅),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10月10日10:00——10月13日23:59
请务必在开放时间内在系统申请,系统状态为“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未按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新生)不用系统申请,自动进入学业奖学金申请名单库。
(四)导师审核
(五)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及分配名额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认定。请各学院在10月19日前完成评审并开始公示,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定
(七)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八)奖金发放:根据北京市教委预算下达通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于经费下拨后立即安排发放。
五、申请流程
新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新生)不用系统申请,自动进入学业奖学金申请名单库。
老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老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需要系统申请!!!
1. 系统申报:见附件要求(重中之重,务必重视)
填写系统时间:2026年10月10日10:00——10月13日23:59
请务必在开放时间内在系统申请,系统状态为 “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未按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纸质版材料:
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班长收齐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签字确认单一起,最晚于【10月15日上午 10:00前】统一交至学院明辨楼115。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