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马思超作为通讯作者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彭俞超副教授、王南萱、郑航行合作撰写的论文“影子银行监管与银行风险防范”在国内权威期刊《经济研究》2023年第8期发表。
文章摘要
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09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为治理影子银行活动管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整治影子银行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看出,这一结果并非来源于单一政策,而是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反复博弈的结果。因此,本文试图以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为“锚”,探究金融监管逻辑与机构市场反映之间的内在关系。
梳理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历程与监管演进,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2013年,治理通道业务,遏制非标出表的监管阶段;第二阶段,2014-2016年,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与委外投资阶段;第三阶段,2017年至今,提高影子银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的全面监管阶段。从上述三个阶段上看,在“同业业务”阶段,监管政策相对聚焦,且针对性较强。其中,127号文作为针对同业业务的影子银行监管措施,有效解决了上一阶段通道业务限制后的遗留问题,但又引致了新的影子银行业务模式,反映出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监管演进反复博弈的重要特征。因此,本文将2014年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作为外生冲击,使用2010—2017年中国178家商业银行的年度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法模型对影子银行监管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影子银行监管政策显著地降低了银行破产风险。机制分析表明,一方面,政策使商业银行降低了杠杆率,减少了主动负债,并提高了资产计提的风险权重,这让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显性化、透明化,即通过“堵偏门”的方式降低了银行破产风险;另一方面,政策鼓励发展同业存单业务,保障银行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仍有稳定的利润来源,进而抑制银行破产风险。进一步分析发现,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实施后的业务模式有所变化,同业投资和同业链条模式兴起,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此时期影子银行业务的重要载体,尤其是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较高的银行,并且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同群效应。此外,127号文的实施也未能有效抑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第一,金融监管政策应当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监管政策需要在“围堵”高风险业务的同时,更要注重“疏导”信贷市场的客观供求。第二,监管政策应遵循动态调整的思路。监管当局需具有一定的政策前瞻性,适时调整监管业务对象,尤其要关注监管政策出台后市场业务模式的变化。
《经济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综合性经济理论类期刊,创办于1955年,被公认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人文社会科学)和中国经济学领域的“顶级”期刊。
彭俞超 马思超 王南萱 郑航行:“影子银行监管与银行风险防范”,刊发于《经济研究》2023年第8期。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9Xjyq0TE5ah0dVjlxSWjg
作者简介
马思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发展,商业银行与公司金融。近年来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金融评论》、《经济评论》和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Finance,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and Trade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参与国家级课题多项。研究成果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第九届中国金融教育论坛优秀学术论文奖等。